“心理援助”纳入灾后重建的法制化轨道
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(记者陈菲 张景勇)针对汶川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的心理伤害,6月8日起施行的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》明确规定,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,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,积极恢复生产,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。
根据条例规定,民政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对孤儿、孤老、残疾人员的安置、补助、心理援助和伤残康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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